回复:综合外汇交易规则和条例[BSP 通告编号。 5 秒。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9月15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BSP 通告编号。 5 秒。 1993, September 15, 1993 ] RE: 综合外汇规则和条例 根据 1993 年 9 月 6 日货币委员会第 231 号决议,1993 年 4 月 13 日第 1389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综合外汇规则和条例)经 1993 年 6 月 23 日的第 1393 号通告修订,特此澄清/修订/修改如下: 1. 经修订的第 1389 号通告中对菲律宾中央银行的所有提及均指菲律宾中央银行. 2. 特此修订第一部分第二章(对外贸易交易)第 17 节关于出口申报 (ED) 的规定,离岸银行单位 (OBU) 同样有权签发和登记 ED 或月度 ED,以及修订并取消上述 ED/MED 与他们的出口信用证谈判和处理根据 Sec 允许的其他出口交易有关的。本通函第 52 条。 3. 第二部分,第一章(外币贷款和担保)特此修订如下: 在第 24 节中增加以下附加条款:“24.6. 不受外国政府/官方出口信贷机构担保的私营部门贷款,涵盖自由进口延期信用证项下的进口商品。” “24.7. 外国公司向其当地分支机构/子公司提供的私营部门贷款,无论金额和期限如何,只要这些贷款用于资助第 2 节所述的合格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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