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通函编号。 1288[BSP 通函编号1374 秒。 19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12月29日
(纳尔)卷。四号1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BSP 通告编号。 1374 秒。 1992 年,1992 年 12 月 29 日 ] 对第 3 号通函的修订1288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2 年 11 月 23 日的第 1100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第 1288 号通函的以下修订:特此将第 1 节的 c.1 项修改为:“1) 其总资产,包括来自贷款的资产,但不包括特定商业实体的办公室、厂房和设备所在的土地,为 10百万比索 (P10,000,000) 及以下:" b.特此将第 3 节修​​改为:“第 3 节。根据上述要求预留的资金应用于以下任何一项:“a.小企业贷款; "b. SBGFC 可能提供的工具; "c.从贷款机构和/或非政府组织 (NGO) 购买小企业本票; “d. 成员银行对 BAP 信用担保公司 (BCGC) 的股权投资和贷款。”未投资于 (a)、(b)、(c)或 (d) 上述可能以手头现金、中央银行欠款和/或当地银行欠款的形式持有;前提是这些是免费的、无负担的、没有质押的、不被使用或指定用于其他目的的;前提是此外,地方银行以到期形式持有的资金只允许到 1993 年 3 月结束。...
修订通函编号。 1288[BSP 通函编号1374 秒。 1992]pdf预览版
修订通函编号。 1288[BSP 通函编号1374 秒。 199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