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金要求的豁免[BSP 通告编号第1276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3月05日
(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76, March 05, 1991 ] 免除准备金要求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0 年 12 月 28 日的第 1389 号决议中批准了根据政府和/或由中央银行管理/以前管理的国际金融机构,但此类豁免的利益应由参与的金融机构转嫁给借款人。据了解,豁免仅限于下列项目: 1. 中央银行——教育、文化和体育部 (CB-DECS) 2. 巴拉望综合区发展项目 (PIADP) 3. 农业担保和贷款基金-国家粮食和农业委员会 (AGLF-NFAC) 4. 第 6390 号共和国法案 (RA 6390) 5. 地方财政局 (LC-BT) 6. 土地改革部 - 中央项目管理单位 (MAR-CPMU) 7. 菲律宾水产养殖发展基金(PADF) 8. 综合农业贷款基金(CALF) 9. 合作营销计划(CMP) 本通知立即生效。采用:1991 年 3 月 5 日(新加坡元)JOSE L. CUISIA, JR。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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