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个人意外和人寿保险[POEA 备忘录通告编号40 秒。 19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20日
(纳尔)卷。二号3 / 7 月 - 1991 年 9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40 秒。 1991 年,1991 年 9 月 20 日] 强制性人身事故和人寿保险范围第二册,规则 VIII,《海外就业规则和条例》第 1 节,经修订规定:“第 1 节。强制性人身事故和人寿保险要求。所有海外陆上人员应为工人提供人寿和人身意外保险。人寿保险的最高赔付金额为 P50,000.00 披索;但如果死亡是由于意外、谋杀或袭击,则提供等额的 P50,000.00 披索保险除了人寿保险的金额外,还应支付保险。这种强制性人寿和人身意外保险应由雇主提供,不向工人支付任何费用。人身意外保险应涵盖意外死亡、肢解和残疾;但是,条件是,如果现有保险套餐提供更高的承保范围,则同样应视为符合这一要求。”在对海外工人的保险计划进行彻底研究后,劳工和就业部部长通过 1991 年第 14 号系列命令规定,自 1991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离开的菲律宾海外陆上工人都应由海外工人福利部提供行政 (OWWA) 强制人寿和个人意外保险,最低面值为 P25,000.00,工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上述部门命令中规定了上述保险范围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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