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3 / 7 月 - 1991 年 9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33 秒。 1991,1991 年 7 月 19 日] 关于工作令修订的指南 鉴于报告的事件,其中离职工人被发现持有与正式批准的工作令不符的就业文件,特此提醒所有陆上许可机构注意备忘录通函的以下规定1989年编第75号关于工单修改: 1、工单上出现的岗位类别,必须与实际聘用合同工的岗位相符。 2. 基本工资同样应与合同工的实际职位相对应。 3. 提交签证/NOC 类别与工作订单类别不同的外国雇主/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传/传真直接向 POEA 提出此类修改并说明调整原因。 4. 工作指令的修改只允许一对一的关系,即同一个委托人和同一个代理。此外,为了便于在认证部门处理工作订单修改请求以及在雇佣合同处理部门处理合同重新处理,应提交以下要求: a) 修订的工作订单 b) 签证盖章在护照/NOC/工作许可证或任何同等材料上文档。 c) 校长关于修改工作指令请求的建议。 d) 与修改后的职位相对应的新合同 e) 先前处理的文件(OEC、合同和其他) 发现派遣工人的机构持有带有虚假和/或不一致信息的旅行和就业文件,将被立即指控违反了第 34b 条菲律宾劳动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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