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毕业特别命令的附加准则[DECS 命令号114 S. 19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0月03日
(纳尔)卷。三号4 / 10 月 - 1992 年 12 月 [ DECS 订单号114 S. 1991, October 03, 1991 ] 关于颁发毕业特别命令的附加指南 部门第 61 号令,s. 1975 年和 MECS 令第 48 号,s。 1986年制定了关于颁发毕业特别命令的政策和指导方针。然而,本办公室注意到,毕业生发现难以 (a) 申请董事会/律师资格考试,或 (b) 立即就业,或 (c) 由于以下原因难以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位课程无理拖延发布毕业特别命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上述命令中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外,学校和 DECS 地区办公室在发布特别命令时还应严格遵守以下时间表:除行政和课程放松管制的学校外,毕业特别命令的申请,连同经 DECSRO 与原件核对的所有必要文件,应至少在最后一个上课日前两个月向有关地区办事处提交。每个学期。湾。各地区办事处应于每学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并下达毕业专项令或发出补缺通知。 C。学校必须在收到缺陷通知后一 (1) 个月内遵守缺陷通知。 DECSRO 应处理已纠正的缺陷并发布相应的 S.O.收到后十五 (15) 天内。 d。学校应发布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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