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R.A. 第 20 和 21 条管理自愿土地转让或直接支付计划 (VLT/DPS) 的规则和程序6657[DAR 行政命令编号。 13 S. 19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1月21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4 日 - 1992 年 12 月 [ DAR 行政命令编号。 13 S. 1991, November 21, 1991 ] 根据 R.A. 第 20 和 21 条管理自愿土地转让或直接付款计划 (VLT/DPS) 的规则和程序6657 前言 根据 RA 6657 第 20 条,根据 CARP 征用的农地的土地所有者可以自愿安排将其土地直接转让给合格的受益人。同一法案第 21 条规定,土地改革受益人(ARB)可以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条款以现金或实物直接支付给土地所有者,该条款在获得土地所有者登记和批准后具有约束力。达尔。 B 政策声明 1. VLT/DPS 的一般政策如下: 受益人由 DAR 确定,如果政府通过强制征用 (CA) 或自愿提供出售(VOS),获得出售的土地。转让给 ARB 的土地面积不应小于政府通过 CA 获得出售的面积。 VLT/DPS 的条款和条件应包括立即将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转让给已确定的受益人。在这方面,应向 ARB 颁发带有适当注释的土地所有权证书(CLOA)。 VLT/DPS 的条款和条件对 ARB 的有利程度不得低于政府向土地所有者购买并出售给受益人的长期报价,前提是此类报价已被双方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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