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民事服务委员会提出上诉的其他人事诉讼和其他民事服务事项的程序规则[CSC 备忘录通函编号44]
(纳尔)卷。 1号4 / 1990 年 10 月至 12 月 [ 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0 年 9 月 5 日 44 日 ] 向公务员委员会提出上诉的其他人事诉讼和其他公务员事务的程序规则 为了迅速、公正和有序地处理涉及上诉的其他人事诉讼和公务员事务的案件在公务员委员会之前,委员会 En Banc 在第 90-832 号决议中(下文)特此通过并颁布所附规则,以严格遵守。 (SGD.) PATRICIA A. STO。 TOMAS 主席第 90-832 号决议 关于向公务员委员会提出上诉的其他人事行动和其他公务员事务的程序规则 根据 1987 年宪法第 IX-A 条第 6 节的规定,公务员委员会特此声明采纳并颁布下列程序规则,以规范向公务员委员会提出上诉的其他人事行为和其他公务员事务。规则 I 总则 第 1 节范围。 — 这些规则应适用于涉及以下内容的所有上诉: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绩效系统保护委员会 (MSPB) 和/或公务员区域办公室对无争议任命的行动、决定或裁决,例如不批准、更正生效日期等;湾。退学、终止服务以及所有其他非纪律性的离职形式; C。追讨欠薪和其他金钱利益的合法性;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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