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药物交易和豁免制剂的注册和许可申请[DDB 董事会第6,秒。 198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2年11月17日
(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6,秒。 1982 年,1982 年 11 月 17 日] 危险药物交易和豁免制剂的注册和许可申请 根据经修订的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第 36(a) 和 (1) 条赋予危险药物委员会的权力,以下特此规定了对有资格经营危险药物和豁免制剂的个人或实体进行登记和颁发许可证的程序: 第 1 节 向谁登记和提出申请——所有登记和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危险药物和豁免制剂应提交给危险药物委员会,或者如果位于马尼拉大都会地区以外,则提交给委员会的授权代表。位于马尼拉大都会地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应向董事会根据本协议第 3 节指定的特别处理官员提交申请。第 2 节. 应遵守的要求——在新的或修改的规则和条例获得董事会通过并生效之前,应遵守目前与此类注册和许可申请有关的所有要求。第 3 节 卫生部区域办事处的药品监管官员作为委员会特别处理官员的代表——卫生部的药品监管官员特此被任命为委员会的特别处理官员。根据指定,这些地区药品监管官员应 (a) 接收、处理和批准位于各自地区的合格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危险药品和豁免制剂的注册和许可申请; (b) 颁发 S 许可证; (c) 向危险药物委员会提交月度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当月所有注册和许可经营危险药物和豁免制剂的个人或实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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