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菲律宾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109]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2月03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09, February 03, 1955 ] 公布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间的友好条约马尼拉四月十八日,一千九百四十七;鉴于,菲律宾参议院通过 1947 年 5 月 15 日通过的第 32 号决议,同意根据菲律宾宪法批准该条约;鉴于,1947 年 10 月 24 日,两国政府在马尼拉交换了上述条约的批准书;鉴于,上述条约规定,在交换批准书后生效;因此,众所周知,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已将上述条约公之于众,并在此附上一份经核证的英文本菲律宾共和国可以真诚地遵守和履行其中的条款和。其公民。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于 2 月 3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 1955 年和菲律宾独立的第九年。 RAMON MAGSAYSAY 菲律宾总统 总统撰稿:FRED RUIZ CASTRO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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