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第 10 号公告5]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1月22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954 年 1 月 22 日 5 日 ] 公布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 鉴于,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由各自的全权代表在雅加达,六月二十一日,一千九百五十一;鉴于,菲律宾参议院在 1952 年 5 月 22 日通过的第 98 号决议中,同意根据菲律宾宪法批准上述友好条约;鉴于,上述条约已得到双方的正式批准,两国政府的批准书于 11 月 20 日 21953 年在马尼拉交换;鉴于,上述条约规定,在交换批准书后生效;现在,因此,众所周知,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已将上述条约公之于众,并附上一份经核证的副本,直至其相同的条款和条款菲律宾共和国及其公民可以真诚地遵守和履行。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 1 月 22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54 年和菲律宾独立年,8 年。 RAMON MAGSAYSAY 菲律宾总统 总统:FRED RUIZ CASTRO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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