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国家之间的友好条约。[第 1 号公告112]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1月04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12,1949 年 1 月 4 日] 公开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国家之间的友好条约。鉴于,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国家之间的友好条约旨在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目前以适合其历史和文化关系的方式愉快地存在的友谊纽带,该条约由两国各自的全权代表缔结并签署马尼拉政府,1947 年 9 月 27 日;鉴于在 1948 年 4 月 14 日通过的第 47 号决议中,菲律宾参议院同意制定上述友好条约,但引述如下保留:“决议,菲律宾参议院同意,因为它在此同意菲律宾共和国与西班牙国之间的友好条约,该条约于 9 月 27 日、1947 日在马尼拉缔结和签署,但有一项谅解,即条约中的任何内容应被解释为影响、更改、修改或废除菲律宾共和国禁止外国人的任何现行宪法规定、法规或法律,或限制或规范他们获得、拥有和处置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建立和维持学校,居住和旅行,从事贸易、工业和其他活动。”鉴于,上述条约已由菲律宾总统正式批准和确认,但须根据菲律宾政府在 1948 年 4 月 7 日菲律宾共和国与西班牙国换文中对条约作出的解释, 和 1948 年 4 月 12 日,以及上面引用的菲律宾参议院同意决议中的保留;鉴于,上述条约已代表西班牙政府正式批准;鉴于,上述两国政府条约的批准书于 1948 年 7 月 25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交换;鉴于,上述条约应在交换批准书后生效;因此,现在众所周知,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已将上述条约及其所附的批准书和换文公之于众,直至同一条款和每一条菲律宾共和国及其公民可以真诚地遵守和履行其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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