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编号。 301, January 09, 1952 ] 公布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国家之间的文化条约。鉴于,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国家之间的文化条约于 1949 年 3 月 4 日由两国政府各自的全权代表在马尼拉缔结和签署;鉴于,菲律宾参议院通过 1949 年 5 月 17 日通过的第 93 号决议,同意根据菲律宾宪法制定上述文化条约;鉴于,上述条约规定,该条约应在其签署之日作为缔约国之间的“临时方式”在其批准之前生效;鉴于,上述条约已得到双方的批准,两国政府的批准书于 1 月 5 日,1951 日在马尼拉交换;因此,现在,众所周知,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已将上述条约公之于众,并附上一份经核证的副本,以使该条约的相同和每条和条款均可公开。菲律宾共和国及其公民应真诚遵守和履行。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在马尼拉市,今年 1 月 9 日,在我们的主,1952 年,菲律宾独立,第六年。 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MARCIANO ROQUE 代理助理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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