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和自愿关闭/出售/收购分支机构/其他银行办事处指南的修订[BSP 通告第2011年727系列]

相关行业:官方公报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108 OG 第 3、304 号(2012 年 1 月 16 日) 2011 年 727 编,2011 年 6 月 23 日 ] 对分行/其他银行办事处的分行和自愿关闭/出售/收购的准则的修订主题:对分支机构/其他银行办事处的分行和自愿关闭/出售/收购的准则的修订根据 2011 年 5 月 26 日货币委员会第 789 号决议,银行监管手册 (MORB) 的规定特此修订如下: 第 1 节。第 1 节“d”项。关于分行指南的 X151.4 特此修改为:“Subsec. X151.4 分行指南。——可以建立分支机构,但须遵守以下指南:”*** “d. 作为一般规则,银行应允许在菲律宾任何地方设立分行,但马卡蒂、曼达卢永、马尼拉、帕拉纳克、帕赛、帕西格、奎松和圣胡安等城市(限制区)除外:但前提是,RBs / Coop Banks 不得设立马尼拉大都会分行:进一步,前提是—— 1) 小额信贷银行分行、非小额信贷银行的小额信贷分行可在任何地方设立,但须符合最低资本要求等要求根据第 X151.2 小节的“a”项和以下条件: a) 小额信贷导向的 TB 或 RB 可以被允许在马尼拉大都会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在限制区域,如果其合并资本账户至少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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