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搬迁和自愿关闭/出售分支机构/其他银行办事处的规定》的修正案[BSP 通告第第783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1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783,2013 年 1 月 21 日 ] 关于搬迁和自愿关闭/出售分支机构/其他银行办事处的规定的修订 根据 2012 年 12 月 20 日货币委员会第 2149 号决议,银行监管手册 (MORB) 特此修订如下: 第 1 节。 X151.9 分行/其他营业网点搬迁现修改为:“§ X151.9 分行/其他营业网点搬迁。现有分行/OBO 的搬迁,无论是在下一个银行工作日或在分行/OBO 关闭之日起一 (1) 年内在新地点开设,均应按照以下程序予以批准:由银行行长或同等级别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分行/OBO搬迁,连同银行董事会授权搬迁的决议的经核证无误的副本,以及银行遵守通知要求的承诺以下“b”项,应由银行提交给 SES 的相关部门。该通知应包括有关新搬迁地点、上述搬迁时间表以及将处理拟搬迁分行/OBO交易的分行/OBO(视情况而定)的信息;如果银行在 BSP 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十 (30) 个日历日内未收到 BSP 的答复,则银行应将搬迁通知发送至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通过菲律宾邮政公司(PhiIPost)的挂号邮件服务或其他邮件快递公司或电子邮件的投递服务,海报也应张贴在要搬迁的分支机构/OBO场所的显眼位置至少四十五(45 ) 要搬迁的分行/OBO 关闭前的日历天。...
《关于搬迁和自愿关闭/出售分支机构/其他银行办事处的规定》的修正案[BSP 通告第第783章]pdf预览版
《关于搬迁和自愿关闭/出售分支机构/其他银行办事处的规定》的修正案[BSP 通告第第783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