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011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知编号。 727, S. 2011, June 23, 2011 ] 根据 2011 年 5 月 26 日的金融委员会第 789 号决议,对分支机构和自愿关闭/出售/收购分支机构/其他银行办事处的指南的修订,法规手册的规定银行 (MORB) 特此修订如下: 第 1 节。第 1 节。第“d”项。关于分行指南的 X151.4 特此修改为:“Subsec. X151.4 分行指南。可以设立分行,但须遵守以下指南:“xxx”d. 作为一般规则,应允许银行设立分支机构菲律宾的任何地方,马卡蒂、曼达卢永、马尼拉、帕拉纳克、帕赛、帕西格、奎松和圣胡安(限制区)除外:但是,不允许 RB/Coop 银行在马尼拉大都会设立分行: 此外,前提是——小额信贷银行的分行、非小额信贷银行的小额信贷分行可以在任何地方设立,但除其他要求外,须符合第“a”项下的最低资本要求。 Subsec. X151.2 和以下条件: 可以允许面向小额信贷的 TB 或 RB 设立分支机构。结核病的情况下,或在 RB 的情况下至少 P100.0 百万;如果 TB 或 RB/Coop 银行的合并资本账户至少为 P1,则可以允许在马尼拉大都会(包括在限制区域)设立小额信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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