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3 月 11 日 菲律宾共和国监察员办公室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监察局之间的反腐败谅解备忘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监察局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部级机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检查、投诉和检举以及反腐败工作行使国家管理职能。菲律宾共和国监察员办公室根据菲律宾宪法和第 6770 号共和国法案作为人民保护者的职责,是打击贪污腐败的领导机构,其最终目标是提高问责制和透明度和政府的效率。 (以下简称当事人)认识到腐败造成的严重形势侵蚀社会公德,败坏公职人员,恶化世界各国人民和国家的福祉;意识到预防和打击跨国腐败可以通过双方之间的合作和持续努力得到加强;愿意在平等、友好、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国家的现行法律和习俗以及国际法,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合作;协议如下: 第 1 条总则 双方同意在预防和打击腐败以及解决行政投诉方面进行合作。本谅解备忘录项下的合作将由双方最高领导人监督。第二条 合作领域 合作领域应包括: 一、根据各方的实际需要,双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合作开发人力资源: (a) 专业培训课程, (b) 专业知识交流和 ( c) 能力建设讲习班和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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