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1994 年 3 月 28 日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越南(以下简称“缔约方”),深信有必要为两国利益进行持久有效的合作,以加强现有友好关系和促进扩大双边合作的愿望为指导两国本着平等互利和充分尊重主权的原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成立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以促进两国特别是在政治、经济、贸易、社会、文化等领域的磋商与合作共同利益。菲律宾和越南根据 1992 年 2 月 27 日的协定同意成立的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JCEC)和贸易联合委员会(JCT)自此成立的委员会并入。第 II 条 委员会应考虑促进上述目标的方式和方法,并确保其决定和本协议的适当协调和实施。此外,还将审查两国签署的所有其他协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其积极和迅速的执行。第三条 委员会为外交部长级别,其组成由缔约双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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