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8 月 9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议定书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作为“缔约方”:希望加强两党文化合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 1994 年 3 月 28 日在河内签署的文化协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鼓励和支持各自艺术家参加各自国家的艺术节。菲律宾愿意在菲律宾每年举办的国家艺术月期间接待越南代表团。第二条 双方将相互支持在对方国家庆祝对方国庆,使对方人民通过文化和文化交流更深入地了解对方的历史传统和当代文化表现形式。艺术团交流。第三条 在本议定书生效期间,双方将在一(1)周内互访工匠或民俗艺术家,介绍、表演和合作展示、展示一些传统艺术形式。第四条 双方将交换文化艺术领域的信息资料、出版物和其他文件。第五条 双方文化艺术领域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互访。第六条 双方将在考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领域以研讨会、会议或研讨的形式交流专家组。第七条 双方将交换相关专业形式的培训、讲授文化艺术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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