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2013 年 12 月 0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联邦共和国政府缅甸,以下简称“各方”,希望加强它们之间存在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认识到加强它们之间经济联系的必要性以及确定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实施方式的重要性;重申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于 1998 年 2 月 17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同意如下: 第一条总则 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各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展和促进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第 II 条执行机构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指定贸易和工业部投资委员会 (DTI-BOI) 作为负责执行其权利和履行本备忘录项下义务的机构。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指定投资和公司管理局为负责执行其权利和履行本备忘录规定的义务的机构。第三条 合作领域 双方应根据其内部政策、法律和法规,鼓励在以下合作领域开展合作:考虑到各自的经济形势和区域经济联盟;通过建立有利于私人投资的环境,鼓励增加互利投资;交换有关各自贸易和投资法律、规则和法规的信息以及与投资市场机会有关的信息;鼓励和支持贸易和投资促进活动,如研讨会、座谈会、交易会、贸易和工业展览、贸易和投资代表团等活动;在本备忘录的框架内并根据缔约方的现行规定,为开展合作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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