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卫生和医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5日
2007 年 10 月 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卫生和医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统称“双方”,认识到通过共同努力进一步发展两国人民健康状况的必要性;认识到在双边关系背景下卫生领域合作的重要性;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双方鼓励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卫生和医药领域的合作。第二条 双方鼓励在以下合作领域开展合作,其中包括: 1. 药品 医药产品 2. 医用耗材 3. 医学教育 4. 医疗设备 5. 公共卫生 6. 传染病控制监测 7.医院管理 8. 健康旅游 9. 传统和替代医学 第 3 条 双方的合作将采取以下形式: a) 健康和医学领域的信息交流; b) 健康/医学专家交流; c) 医疗团互访; d) 在第 2 条提及的相互商定和确定的领域进行培训; e) 派专家出席在任一国家举行的国际会议; f) 召开座谈会、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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