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6 月 3 日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以下简称合称“双方”;铭记促进两国合作的必要性;希望加强其人民之间的理解和团结,并确保他们的福祉;在共同意愿的指导下,扩大和加强各自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社会和文化合作;特此同意如下: 第 1 条 双方特此建立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二条 联合委员会由双方外交部长或双方任命的人员领导。双方应确定联合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 联合委员会应扩大和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并应: 1-就重要的国际问题和关切进行双边磋商和协调; 2- 跟进双方已缔结或即将缔结的协定的执行情况。 3- 在双方签署或即将签署的协议的基础上,促进有利于政治、商业、经济、工业、文化和技术合作的活动; 4- 确定继续发展两国商业、经济、工业、文化和技术合作的新领域; 5-交换经济、商业、科学、工业、文化和技术领域的信息。 6- 提出建议以促进根据本协议或单独协议建立的任何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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