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帕劳共和国政府双边合作联合部长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6日
2004 年 11 月 16 日 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帕劳共和国政府双边合作联合部长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共和国政府帕劳(以下简称“双方”)。渴望在友好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兄弟情谊的发展;认识到两国从更密切的合作中获得的利益已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1. 双方将建立一个联合部长委员会(JMC),探讨促进关系的可能性,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技术与海事合作、贸易与投资、旅游、科技、文化与劳动;二、缔约双方将在各自国家现行规定的框架内,为实现和促进上述合作提供必要的便利。第 II 条 联合部长委员会将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会议,但须根据双方的财务考虑或必要时在科罗尔和马尼拉举行。第三条 会议议程应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事先确定。第四条 为便于确定各合作领域的具体领域,联合部长委员会可任命小组委员会并设立工作组或专家会议,双方认为必要时应经常开会。第五条 联合部长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各自国家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本谅解备忘录,制定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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