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海事培训委员会和乌克兰交通部关于根据 1978 年修订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 1/10 条承认证书的谅解备忘录1995年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02日
2004 年 9 月 2 日 菲律宾共和国海事培训委员会和乌克兰交通部关于根据《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第 1/10 条承认证书的谅解备忘录1978 年,经 1995 年修订 菲律宾共和国海事培训委员会和乌克兰交通部(以下简称“双方”),根据《国际培训、认证标准公约》第 1/10 条规定1978 年和 1995 年修订的海员值班(以下简称“STCW 公约”);遵循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72 次会议通过的 2000 年 5 月 30 日 MSC/Circ.950 中所载的 STCW 公约缔约方之间建立安排的指示;同意如下: 第 1 条定义 1.1。 “管理机构”一词是指菲律宾共和国海事培训委员会,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国家法律正式授权的主管机构,将承认证书颁发方的证书; 1.2. “证书颁发方”一词是指乌克兰交通部,一个根据乌克兰国家法律正式授权根据 STCW 公约颁发适当证书的主管机构; 1.3.主管部门的联系地址为:Maritime Training Council 6/F POEA Building, Ortigas Avenue corner EDSA Mandaluyong City PHILIPPINES,电话:63(2) 7257728、7275716、7251323;传真:63(2) 725126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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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主管当局根据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 I/10 条颁发的适任证书经修正。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塞舌尔共和国外交部和交通部建立双边磋商的谅解备忘录克罗地亚共和国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与菲律宾共和国海事管理局之间关于根据 1978 年修订的 STCW 公约条款承认海员培训和认证的协议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之间就经修订的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第 I/10 条规定的证书的承认作出的承诺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与缅甸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灌溉部关于粮食安全和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蒙古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承认海员培训和认证的协议备忘录柬埔寨王国公共工程和运输部与菲律宾共和国海事培训委员会之间的承诺备忘录 对海员培训和认证的认可代表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劳工部和代表香港政府的海事部之间关于承认在香港注册船舶上服务的海员的培训和认证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承认证书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与阿根廷共和国生产部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与大韩民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之间关于扩大可再生能源部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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