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公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20日
2000 年 1 月 20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公约 菲律宾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希望缔结一项公约就收入征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协议如下: 第 1 条 适用人员 本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员。第二条 涵盖的税种 一、本公约适用于代表缔约国一方或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税款,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2. 对全部收入或收入要素征收的所有税款,包括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所得的税款,以及对企业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征收的税款,均应视为收入税。 3. 本公约应适用的现行税种尤其是: a) 在菲律宾:菲律宾共和国征收的所得税; (以下简称“菲律宾税”); b) 在捷克共和国: (i) 个人收入税; (ii) 法人收入税; (以下简称“捷克税”)。四、本公约还应适用于在本公约签署之日后征收的任何相同或实质相似的税种,以补充或代替现有税种。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发生的重大变化相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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