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6 月 13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公约 菲律宾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希望缔结一项公约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所得征税的逃税, 同意如下: 第一条 个人范围 一、本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二、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国根据第一缔约国的国内法对其可能居住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征税。但是,缔约国后者不得就如此征收的税款给予抵免或豁免。第 2 条 涵盖的税种 一、本公约适用于代表每一缔约国对所得征收的税款,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2. 对全部收入或收入要素征收的所有税款,包括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所得的税款,以及对工资或薪金总额征收的税款,均应被视为收入税。 3. 本公约适用的现行税种尤其是: (a) 在菲律宾:根据《共和国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124-A 条征收的第二篇所得税和股票交易税菲律宾税(以下简称“菲律宾税”); (b) 在匈牙利:(i) 个人所得税 (ii) 公司税(以下简称“匈牙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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