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旅游部与智利国家旅游局之间的旅游合作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16日
1999 年 9 月 16 日 菲律宾共和国旅游局和智利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之间的旅游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旅游局和智利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以下简称简称“双方”,希望加强双方之间存在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深信旅游业在发展各自经济和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深入了解方面的重要性;意识到旅游业由于其社会文化和经济活力,是促进善意和加强它们之间关系的极好工具;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法律法规,发展和促进旅游领域的合作。第 II 条执行机构 菲律宾共和国旅游部将是负责执行其权利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机构。智利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SERNATUR) 将担任该机构;负责执行其权利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三条 合作领域 双方应根据其内部政策、法律和法规,鼓励在以下合作领域开展合作,除其他外: 1. 双方应努力制定统一的旅游标准和做法,以促进游客的流入。外国游客按照世界旅游组织制定的标准进入各自领土;二、双方应鼓励和促进各自公民和第三国公民个人或团体前往菲律宾和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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