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旅游领域合作的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11日
2003 年 11 月 11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旅游领域合作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为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旅游业,双方同意如下:在双方国家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旅游领域开展长期合作。第二条 缔约双方应根据本国法律,鼓励缔约双方公民来往两国旅游,适用简单的边境和海关手续。第三条 缔约双方应根据缔约各国的国家法律,鼓励对旅游业的投资,包括对私营企业活动的投资。第四条 缔约双方应根据本国法律,通过交流有关旅游资源管理、有效立法、旅游活动、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措施。第五条 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交流旅游领域的课程和研究,鼓励交流旅游业务组织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在培训工作人员方面相互协助。在旅游领域,根据双方授权机构之间的单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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