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 3 月 28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旅游业合作的协定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作为“缔约方”,希望加强各自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认识到两国在旅游领域建立合作的共同利益,进一步认识到旅游业在增进知识方面的重要性和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作为两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并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越南于 1978 年 1 月 9 日签署,HAVE AG声明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在遵守各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和发展两国在旅游领域的合作。第二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和促进各自公民和第三国公民前往菲律宾和越南的个人或团体旅行。第 3 条 缔约双方应授权其下列主管机构执行本协定: - 菲律宾方:旅游部 - 越南方:越南国家旅游局各自国家旅游的组织、管理和商业运作,以及与旅游有关的出版物、研究材料和其他信息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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