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和1999年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执行计划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8月04日
1998 年 8 月 4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1998 年和 1999 年文化协定执行计划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现有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在 1979 年 7 月 8 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协定》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商定了以下文化交流执行纲要: 1998-1999年,以各国法律法规为准。第一条 文化艺术交流 1. 双方将由两名视觉艺术家和一名策展人组成的三人代表团进行为期十(10)天的互访。双方代表团在访问期间应举办工艺美术展览。 2. 双方将派出十五人的音乐团体在对方国家演出十(10)天。 3. 双方将派出八人文化官员/规划人员代表团参观与文化规划相关的项目十(10)天。 4、双方将派出由表演艺术家组成的三十人代表团进行为期7天的访问/表演。 5、双方将鼓励儿童表演艺术团的交流。停留期限及其他交流内容由双方商定。六、中国文化部将邀请由菲律宾文化官员组成的六人代表团访华七(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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