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005年至2007年文化协定执行计划
2005 年 11 月 12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2005 年至 2007 年文化协定执行计划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在 1979 年 7 月 8 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文化交流,经相互协商,商定了以下 2005-2007 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主题为以各国的法律法规为准。第一条 文化艺术交流 1. 双方将由五人组成的文化代表团进行为期五天的互访。 2、双方中国文化官员将与菲律宾文化规划师协会成员进行互访,每个代表团由10名成员组成,为期10天。三、双方将有五名历史学家进行为期十天的互访。 4、双方将有五位博物馆官员和策展人进行为期五天的互访。 5、双方将进行为期十天的保护与修复领域专家互访。 6.双方同意合作制作音乐剧。具体由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七、双方同意在对方国家博物馆举办联合视觉艺术展。八、双方将互派五人艺术家代表团,为期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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