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和1997年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执行计划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5月26日
1996 年 5 月 26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1996 年和 1997 年文化协定执行计划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现有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在 1979 年 7 月 8 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协定》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商定了以下文化交流执行纲要: 1996-1997,根据各国法律法规: 第一条 文化管理和研究 1.双方将互访一个由研究人员、文化管理人员、艺术家和相关专家组成的代表团,每人五(5)人文化和艺术资源管理实践的互动和观察研究领域,为期十 (10) 天。 2.双方将由文化工作者和规划人员组成的代表团每人八(8)人进行为期十(10)天的互访。三、双方将有五(5)名国家级艺术家进行为期十(10)天的互访。第二条 表演艺术 4. 双方每年将互访由一名导演、布景和服装设计师和一名技术总监组成的三(3)名戏剧专家团队,对传统戏剧作品/机构进行曝光和考察。十 (10) 天。 5.双方将派出三十五(35)名成员的表演艺术家代表团,为期七(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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