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002年至2004年文化协定执行计划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7日
2002 年 12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2002 年至 2004 年文化协定执行计划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在1979年7月8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协定》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经相互协商,商定了以下2002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至2004年,以各国法律法规为准。第一条 文化艺术交流 一、双方将由五人组成的文化代表团进行为期五天的互访。 2. 双方将在项目实施期间,由20名成员组成的菲律宾政协文化政策代表团与中国文化官员进行为期8天的互访。三、双方同意合作制作音乐剧。具体由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4、双方8至12名师生互访,参加为期7至10天的芭蕾舞班。 5、双方将有五位作家进行为期十天的互访。六、双方将进行为期十天的古艺术保护与修复领域的两位专家互访。七、双方将派出对方教育机构的两名教职员工参加民族纺织品和服饰展览,包括数码照片和复制品、书籍和出版物,以及传统艺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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