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共和国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 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共和国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4月18日
1997 年 4 月 18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共和国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 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国,希望加强经济合作两国之间的操作;打算为缔约一方国民和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并促进各自领土的繁荣;认识到鼓励和保护此类投资将有利于两国的经济繁荣 - 已同意如下: 第 1 条 术语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 1. “投资”一词系指根据本协议接受的任何类型的资产遵守任何缔约国各自的法律和法规,更具体地说,但不限于: (a) 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物权,例如抵押权、留置权、质押、用益物权和类似权利; (b) 公司的股票和债券的股份或在这些公司的财产中的权益; (c) 对用于创造经济价值的金钱或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表现的索赔; (d) 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注册设计、商标、商号、商业和商业秘密、技术流程、专有技术和商誉; (e) 法律或合同授予的商业特许权,包括寻找、提取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资产投资形式的任何改变均不影响其作为投资的分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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