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6 月 18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邮政和电信领域合作的协议备忘录 以色列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以下简称“双方”);确认他们在电信和邮政领域扩大双边互利经济、研究和技术关系的共同愿望;在平等、互利和礼让原则的基础上,寻求为这些领域的和谐合作创造有利条件;考虑缔约方为成员的国际电信联盟(ITU)和万国邮政联盟(UPU)的基本文件;已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 第 1 条 为本协定的目的,执行机构应为代表菲律宾共和国的交通和通讯部,以及代表以色列国政府的该部通讯。第二条 一、双方鼓励发展经济和贸易间的关系,特别是在邮政和电信服务方面的合作。二、双方应鼓励各自交通部(菲律宾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以色列国交通部)的下属组织单位与其邮电通信发展直接关系。主管部门,如相关。第三条 各方同意以下列形式开展合作: 一、邮政、电信业务往来; 2. 两国现有邮政和电信服务技术流程的改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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