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17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文化合作的协定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派对”);希望通过艺术、文化、教育、体育、大众传媒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之间的友谊和了解;承认其人民可能从这种合作中获得的利益;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促进和鼓励在艺术和文化、教育、大众媒体、新闻和体育领域的合作,以促进更好地了解各自在这些领域的文化和活动。第二条 双方应尽可能鼓励和便利: a) 教授和出口人员互访,以讲学、考察和开设专题课程; b) 教育、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体育和记者协会和组织的代表互访,并参加大会、会议、专题讨论会和研讨会; c)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等领域的材料交换、书籍、期刊和其他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体育出版物的翻译和交换,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交换艺术标本; d) 为一国考古学家访问另一国提供互惠设施,使他们能够获得发掘、保存和展示考古发现以及用于培训目的的经验,以及交换演员表。第三条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为寻求在其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实验室学习的对方学生和科研人员提供便利和奖学金。...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pdf预览版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