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8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农林合作的协定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那些政党,那些派对”;希望通过发展农业和林业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承认各自人民从实施这种合作中获得的利益;商定如下: 第一条 合作领域 双方应在农业和林业的所有领域开展合作,特别关注水稻、糖、椰子、玉米、园艺和蔬菜作物、果树、病虫害综合治理、农业和林业研究开发、灌溉开发和水资源管理,包括以下活动: i) 交流专业知识、改进技术和技术信息; ii) 研究、培训和考察/考察; iii) 促进在农林商品生产、加工和营销方面的合资企业; iv) 通过加强机构能力促进与区域和国际方案/公约的合作; v) 联合合作研发计划/互惠互利的项目。第二条 实施方式 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的活动的实施应受制于机构组织结构和各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程序,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两国指定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私营部门; ii) 扩大专家和技术人员交流设施; iii) 为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安排培训、观察、学习和研究的奖学金; iv) 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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