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在菲律宾和澳大利亚发展改良泥蟹养殖系统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9月28日
1995 年 9 月 28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在菲律宾和澳大利亚发展改良泥蟹养殖系统的谅解备忘录 1. 总则 1.1 本备忘录表达了菲律宾政府的谅解菲律宾共和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两国政府在实施 ACIAR 第 9217 号项目“在菲律宾和澳大利亚发展改良的泥蟹养殖系统”方面的责任和贡献。 1.2 该项目旨在开发能够显着提高孵化场养殖青蟹幼体产量的技术,并有助于提高池塘养殖的盈利能力和生产力。这种可靠的孵化技术将在东南亚带来更大程度的青蟹养殖,并将允许考虑人为地增加野生种群以重新建立繁殖种群或增加渔业产量。该项目在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 1 中有进一步的描述。 2. 本备忘录中的定义: “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是指参与该项目的澳大利亚机构、公司或组织; “澳大利亚人员”是指澳大利亚国民或永久居民或非菲律宾国民或永久居民的其他人,他们在菲律宾从事该项目的工作,其工资或其他费用由澳大利亚政府出资资助该项目; “受抚养人/受抚养人”是指澳大利亚人员的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或两国政府承认为澳大利亚人员成员的受抚养人/受抚养人的任何其他人; “专业技术材料”是指由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成员进口的设备、机动车辆和其他货物,供其专业用于履行其在项目下的指定职责,并由政府提供的资金支付。澳大利亚政府; “项目供应品”是指为执行项目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其他货物,其成本由澳大利亚政府对项目的捐助提供资金; “服务”是指由个人或由在菲律宾注册的一般专业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详见附件 1; “个人和家庭用品”是指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在从事项目时为澳大利亚人员及其家属个人使用而进口的设备、机动车辆和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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