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对香菇的生物控制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11月09日
1995 年 11 月 9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对香菇的生物控制的谅解备忘录 1. 总则 1.1 本备忘录表达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谅解菲律宾和澳大利亚政府分别就两国政府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实施 ACIAR 项目第 9110 号 - 香叶变色龙的生物控制方面的责任和贡献。 1.2 该项目旨在控制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香菜。该项目在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 1 中有进一步的描述。 2. 本备忘录中的定义: “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是指澳大利亚机构(参与项目的公司或组织;“澳大利亚人员”是指澳大利亚国民或永久居民或非国民或永久居民的其他人菲律宾人,他们在菲律宾就项目工作,其工资或其他费用由澳大利亚政府对该项目的捐助提供资金;“受抚养人/受抚养人”是指该项目成员的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澳大利亚人员或被两国政府承认为澳大利亚人员成员的受抚养人/受抚养人的任何其他人;“专业和技术材料”是指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成员进口的设备-机动车辆和其他货物,公司和组织用于他们的专业用途,执行他们在项目下的指定职责并支付费用。 om 由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资金; “项目物资”是指设备、材料和其他,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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