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遗产公园和保护区宣言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5年01月16日
1985 年 1 月 16 日东盟遗产公园和保护区宣言 阁下,我荣幸地提及阁下 1985 年 4 月 9 日的照会,其正文引述如下: “我荣幸地提及《公约》第 3.2.2 项1983 年 6 月 30 日关于 1983 年 6 月 28 日至 6 月 30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德菲发展合作讨论以及 1981 年 11 月 10 日/1982 年 6 月 28 日的安排的简要记录,并代表政府提出建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根据 1971 年 9 月 7 日两国政府关于技术合作的协定,就“菲律宾经济咨询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安排。 1. (1) 1984 年 1 月至 1986 年 12 月期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继续在马尼拉投资委员会 (BOI) 的项目上开展合作,与 av着眼于促进德国(或欧洲)和菲律宾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在合资企业、出口和技术转让方面。 (2)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向位于 6236 Eschborn 的 Deutsche Gesellschaft fur Technische Zusammenarbeit (GTZ) GmbH, 6236 Eschborn 收取费用:GTZ 应反过来向位于 Entwicklungslandern GmbH 的 Deutsche Finanzierungagesellschaft fur Beteilingungen 收取费用(DEG)(德国投资发展中国家金融公司)、Koln 或执行项目活动的合适咨询公司。 (3) BOI(实施机构)和 DEG 应共同商定项目实施的细节,以运营计划或其他适当的形式,根据项目进展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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