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间非关税壁垒的停顿和回滚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12月15日
1987 年 12 月 15 日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共和国和泰国政府之间的非关税壁垒谅解备忘录作为“缔约方”),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铭记 1976 年 2 月 24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签署的东盟协和区域发展计划,尽可能利用东盟地区的可用资源,扩大各自经济体的互补性;意识到《东盟协和宣言》中关于寻求贸易领域合作的行动纲领的规定,以促进新的生产援助贸易的发展和增长,并改善个别国家和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结构;意识到需要解决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作为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注意到 1977 年 2 月 24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的《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协定》(PTA) 规定通过各种文书,其中包括在优惠基础上放开非关税壁垒;希望根据东盟的国际承诺进一步实施东盟-优惠贸易协定的规定;已同意签署具有以下条款的谅解备忘录: I. 定义 1. 为本备忘录的目的,所有各方同意以下定义: a) “静止承诺”是指缔约方之间的承诺引入阻碍东盟内部贸易的新的或额外的非关税措施; b) “回滚承诺”是指缔约方承诺逐步取消或消除阻碍东盟内部贸易的非关税措施; c) “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外影响贸易的政府措施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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