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丹麦政府关于丹麦政府向菲律宾共和国提供贷款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5年02月20日
1985 年 2 月 20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丹麦政府之间关于丹麦政府向菲律宾共和国提供贷款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丹麦政府希望加强传统合作和两国友好关系,已同意,作为对菲律宾经济发展的贡献,丹麦政府贷款应根据本协定和所附附件的以下规定提供给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 I 条 贷款 丹麦政府(以下简称“贷款人”)应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以1.25(一亿二千五)百万丹麦克朗,用于第五条所述目的。 第二条贷款账户 1 . 应借款人的要求,指定“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第 5 号贷款账户”的账户(以下简称“贷款账户”)应在丹麦国家银行(丹麦中央银行)(作为贷款人)有利于菲律宾共和国财政部(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贷款人应确保贷款账户中始终有足够的资金,以使借款人能够按时支付在本协议框架内采购的资本货物和服务。 2. 借款人(或财政部)有权根据本协定的规定,按照本协定附件中规定的指导方针从贷款账户中提取用于支付资本货物或采购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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