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关于技术合作的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1年09月07日
1971 年 9 月 7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共和国关于技术合作的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72 年 1 月 10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发布在 X DFA TS No. 1, p. 76.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两国及其人民之间存在的友好关系的基础上,考虑到他们在促进技术发展方面的共同利益,希望加强这种关系。和本国经济发展,并承认两国从更密切的技术合作中获得的利益,同意如下: 第 1 条 (1) 缔约双方应在此基础上努力相互合作和协助协议。 (二)双方可以就个别技术合作项目作出安排。第 2 条 根据本协定第 1 条第 2 款的安排,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 1. 通过派遣德国教师和技术人员并提供设备,促进建立培训中心和示范机构; 2. 委托顾问对个别项目进行研究; 3、派遣专家赴菲律宾执行特殊任务,提供专业设备; 4. 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安排顾问; 5、支持两国在教育培训领域的合作; 6、通过派遣或安排德国科研人员的派遣和提供设备,促进两国科研机构的合作。 (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在根据本协定第 1 条第 2 款达成的安排的基础上努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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