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共和国技术合作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2月05日
1963 年 2 月 5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共和国之间技术合作协议 注:该协议已获得参议院 S.R.第 46 号,1964 年 5 月 21 日。菲律宾批准书由总统于 1964 年 9 月 16 日签署。该协定于 1962 年 10 月 2 日在双方交换批准书后生效。参考:本协议也在 IV DFA TS No. 1, p. 中公布。 30.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德国联邦共和国政府铭记两国及其人民之间存在的友好关系,坚定地希望加强这种关系,考虑到他们在培养和鼓励双方的技术和经济发展,并承认两国从更密切的技术合作中获得的利益,同意如下: 第 1 条 (1) 缔约双方应在各自的范围内努力相互合作和支持可能性,在下文第 2 条所述领域的技术问题中。这种合作应在平等伙伴关系的基础上进行。 (2) 拟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并在本协议的框架内就个别项目作出安排。第 2 条 上述第 1 条第 (2) 款所指的安排可以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协助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1. 通过以下方式建立技术培训中心和示范机构派遣德国教师和技术人员并提供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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