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编号14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技术援助委员会之间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19日
1953 年 6 月 19 日补充协议编号14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技术援助委员会之间的注解:该协议于 1953 年 6 月 19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发布在 II DFA TS No. 3,p. 74、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根据1951年4月5日签署的《技术援助基本协定》行事代表技术援助委员会的上述组织与政府之间达成如下协议: 第 I 条 提供的技术援助 1. 本组织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并在遵守基本协议的规定的情况下提供服务两名专家如下: (a) 一名航空公司统计和交通分析专家,为期一年,对民航局成员进行民航统计要求培训。 (b) 一名空中交通服务专家,为期一年,就影响其领域的事务担任民航局顾问,监督培训学校的建立,并指导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培训。 2. 在履行职责时,这些专家应与政府主管机构和官员以及负责该国发展项目的任何相关机构密切协商和充分合作。他们将随时向本组织通报发展计划、建议和要求,以及在该国开展的任何项目和技术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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