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编号18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技术援助委员会之间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8月06日
1953 年 8 月 6 日补充协议编号18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技术援助委员会之间 编号:该协议于 1953 年 8 月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公布于 II DFA TS No. 2,p. 58. 联合国(以下简称“本组织”)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根据 4 月 5 日签署的《提供技术援助基本协定》行事1951 年代表技术援助委员会的本组织与政府之间(以下称为“基本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第 I 条 提供的技术援助 1. 本组织同意向政府提供,但须遵守基本协议的规定,儿童福利专家的服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2. 在履行职责时,专家应与政府主管机构和官员以及负责该国发展项目的任何相关机构密切协商和充分合作。她将随时向本组织通报她的工作进展,以及她所在领域内在该国考虑或实施的发展计划和开展的技术援助活动。第 II 条 政府指定社会福利管理局作为中央协调机构,本组织应就本补充协议中提及的技术援助与该机构进行处理。第三条 双方的行政和财务义务 1. 本组织应承担《基本协定》第三条第 (a) 款规定的所有财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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