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缅甸联邦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宣言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7月23日
1997 年 7 月 23 日关于缅甸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宣言 文莱达鲁萨兰国外交部长、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马来西亚外交部长、秘书长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长、新加坡共和国外交部长、泰王国外交部长、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长;考虑到缅甸联邦表达其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的愿望的来文;考虑到 1967 年 8 月 8 日的《东盟宣言》,该宣言成立了东盟,其中宣布该联盟向东南亚地区所有赞同东盟目标、原则和宗旨的国家开放;还考虑到《东盟协和宣言》;注意到缅甸联邦于 1995 年 7 月 27 日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还注意到缅甸联邦已同意签署或加入所有东盟宣言、条约和协议,包括东盟与对话伙伴、部门对话伙伴和协商伙伴的协议、加强东盟经济框架协议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的合作与协议;进一步注意到缅甸联邦自其加入东盟之日起,将在互惠基础上向东盟成员国提供最惠国待遇;根据所有法律、法规和要求(包括销售税、汇率确定),进口到缅甸联邦领土的任何东盟成员国的产品相对于本国的同类产品的国民待遇和外汇管制)影响其内部销售、要约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通过让东盟成员国了解其所有法律、法规和要求以及随后影响其与东盟成员国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变化,确保其货物和服务贸易制度的透明度;考虑到东盟成员国一致表示同意接纳缅甸联邦加入东盟;缅甸联邦外交部长代表缅甸联邦,郑重接受成员资格条件;因此,东盟外长和“缅甸联邦”外交部长特此同意并声明如下: 缅甸联邦自本声明之日起成为东盟成员国;缅甸联邦,根据其庄严协议,应视情况签署或加入东盟的所有声明、条约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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