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为缅甸联邦提供一揽子人力资源发展援助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2月17日
1998 年 2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一揽子人力资源发展援助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政府缅甸联邦,(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在持久和长期的基础上扩大、加强和加强双边关系与合作;深信有必要为了双方的利益进行持久有效的合作东盟在平等、互利和充分尊重主权的原则基础上,以其丰富的人力和自然资源为实现东南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作出贡献的愿景指导: 达成协议如下:第 I 条 一般目标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应提供一揽子援助根据构成本谅解备忘录一部分的附件 A(项目提案)向缅甸联邦政府提交人力资源开发 (HRD)。第二条 协调机构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主要协调和执行机构是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部是缅甸联邦政府的牵头协调和执行机构。两个协调机构应负责本谅解备忘录项下计划的规划和协调。他们的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确定各种计划的优先事项; (b) 选择实施活动; (c) 审查并向两国政府报告各项计划的进展; (d) 向两国政府建议对该计划进行任何适当的修改,包括预算和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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