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产业合作计划基本协议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4月27日
1996 年 4 月 27 日 东盟工业合作计划基本协议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新加坡共和国政府、泰王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成员国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重申他们希望合作加速该地区的经济增长,以促进其经济的更大工业化,扩大其贸易和投资,并改善经济基础设施,以实现其人民的互利;注意到国际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以及保持东盟作为投资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必要性;认识到东盟国家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可以支持有意义的工业合作,从而大大有助于加强和扩大其工业部门的基础;深信东盟产业合作将增加东盟内部投资和来自非东盟来源的投资;还深信资源共享将促进东盟更紧密的经济一体化,并增强东盟产业的技术基础、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竞争力;注意到东盟工商会(ASEAN-CCI)关于东盟产业合作计划的提案以及东盟-CCI对该计划的可行性所表达的信心;希望提供指导方针和制度框架,使东盟私营部门可以在东盟成员国相互和公平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增加整个地区的工业生产;铭记在考虑东盟成员国发展阶段的情况下发展中小型企业 (SME) 增长的必要性;坚持《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协议》的原则、理念和理念;特此同意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东盟产业合作计划: 第 1 条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 “AICO 计划”是指本协议建立的东盟产业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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