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收入条例编号2-98,经修订,为了简化税款的征收,通过在源头预扣税款,根据《守则》第 116 节和/或增值税的规定,对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征收 3% 的税率同一法典第 106 条和第 108 条下的税(增值税)[BIR 收入条例第 106 号14-2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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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例第 6 条和第 7 条的修正案16-2008 关于确定一般专业合伙企业 (GPPS) 及其合作伙伴的可选标准扣除 (OSD) 以及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提出选举要求 OSD 的方式和期限[BIR 收入条例不。 2-2010]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菲律宾根据全球贸易优惠体系协议授予的 10% 优惠幅度(MOP)在制定该协议所附的菲律宾特许权时间表[行政命令第147]根据共和国第 4 号法案的规定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经修订的收入条例。 9224,一项使汽车消费税合理化的法案,为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和其他目的而修订 [BIR 收入条例 No. 25-2003]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6(H) 节的规定,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收入条例]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2002 年 9 月 18 日 21-20 02]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5(B) 条的规定,规定专员定期要求或获取的有关在契约/评估人登记册中登记/记录不动产转让的信息的规定58(E)、95 和 236(J) 的相同代码以及提供授权注册证书 (CAR) 的颁发方式。[BIR 条例 No. 24-2002]延长缴纳附加税的期限,以达到第 2 号收入条例规定的最低金额。 2-99 为了有资格豁免 1998 年收入、增值税和百分比纳税申报的审计[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60-99]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菲律宾根据全球贸易优惠体系协议授予的 10% 优惠幅度(MOP)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议所附的菲律宾特许权时间表[行政命令第147]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21-2002,经修订,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6 (H) 节,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BIR 收入条例编号15-2010]关于根据《税法》第 127 条征收的税款的责任人以及向内部收入局的适当办公室征税的澄清[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2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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